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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关于废止《自然教育导师专业标准》等3项团体标准的决定

川生会发〔2026〕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对2022年发布的《自然教育导师专业标准》(T/STWM 0001—2022)、《自然教育体验师专业标准》(T/STWM 0002—2022)、《自然解说员专业标准》(T/STWM 0003—2022)3项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