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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西充县:出台林地保护管理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林地管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各类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南充市西充县落实政府林地管理责任,出台了林地保护管理的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紧紧围绕严禁擅自占用林地违法使用林地为核心,结合林业系统行业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以简明扼要的形式提出十条禁止性的规定:一是严禁毁林开垦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过程中,不得随意挤占林地;二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以及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区域占用林地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三是严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擅自占用林地;四是严禁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超范围或不按审批范围使用林地;五是严禁借临时使用林地为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为名办理永久占用林地项目,或者先以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后再转为永久使用林地报批;六是严禁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七是严禁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到期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八是严禁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九是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十是严禁违法违规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对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果断执纪问责。近年来,南充市各地持续开展国家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打击毁林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