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秦巴山区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近日,四川《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市州级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30条,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构建起资源保护、利用及违法举报与处罚等全链条管理制度。
在资源保护上,明确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用植物,采集国家二、三级保护品种需办理采集证,并严格规定采集部位、时间与方法。如采挖地下部分须在种子成熟后进行,避免破坏资源再生能力;同时要求对集中分布区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对极小种群采取就地就近保护,还将建立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与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资源变化。
在资源利用上,《条例》既划定“红线”,也搭建“桥梁”。一方面,明确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购销档案并保存五年以上,禁止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另一方面,鼓励人工培育与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种植基地,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乌梅、天麻、淫羊藿等道地药材产业化发展,助力“秦巴药库”转化为“经济宝库”。
下一步,达州市将开展《条例》“七进”宣传活动,细化种质资源调查、执法监管等配套措施,确保法规落地见效。随着《条例》施行,达州将实现野生药用植物“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向共赢,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