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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1万元!绵阳市兑现首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满额奖励

近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向提供线索的热心群众兑现10000元举报奖励,表彰其提供破获“4.26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重大线索。这是《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绵阳市首次兑现的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满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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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6日,群众实名电话举报“绵阳市某地一处空地内有大量不明黑色液体,散发强烈刺鼻性气味”。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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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会商案情)


经查实,驾驶员王某于4月25日晚组织两辆小型货车将存放有黑色液状物质的11个白色方形吨桶(约10吨)倾倒于污染区域。经专家认定,该未知来源的倾倒物质中可回收石油烃总量毒性含量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规定限值,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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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生态环境有奖举报是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是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提升执法效能,有效震慑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共建美丽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