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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全面推行林草资源保护“六挂钩”工作机制

为切实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安全,色达县全面推行“六挂钩”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筑牢生态保护红线。


一是与财政资金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色达县将非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非国有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和生态修复项目申报纳入森林草原保护管理机制。根据辖区内发生破坏林草资源案件数量,由县财政局、县林草局扣减相应比例的当年度补偿补助资金,且次年不予申报生态修复项目。


二是与目标绩效挂钩,明确责任与考核。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联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按照《色达县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评分。


三是与巡察督查挂钩,强化监管与问责。将落实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相关责任纳入县委常规巡察内容和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督查内容,并定期开展检查通报。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移送纪监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与待遇补助挂钩,激发内在动力。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生态护林员等人员的待遇补助挂钩,根据辖区内发生破坏林草资源案件数量,扣发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


五是与评先评优挂钩,树立先进典型。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涉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相关责任事件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或次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是与问责奖励挂钩,确保责任落实。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绩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破坏林草资源的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并执行林长书面述职、逐级约谈机制。奖勤罚懒,确保责任落实与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