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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局实施生态修复 建设秀美山川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保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近年来,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抢抓中央和省、市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仪陇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47个矿山,其中废弃砖厂43个,砂石厂4个,治理面积70.53公顷。该项目涉及22个乡镇,工作面宽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拆迁难度大。为确保项目快速有效实施,仪陇局按照“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抓进度,保质量,强力推动生态修复。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细化到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头,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广泛宣传。项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耕作区地形地貌,部分矿山被占用,影响地方和群众利益收入,导致部分群众难免有怨言。对此,仪陇县局组织相关人员及项目乡镇、村社干部广泛宣传生态修复项目对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最后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严格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两办法、七制度”。“两办法”即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七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监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合同制度、项目审计制度。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了项目实施有章可循、推进有力。


四是注重协调。在前期工作中,由县自规局牵头,组织县农业、水务、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研、设计等环节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评审,认真研究制定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我局派驻现场代表与项目乡镇政府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15个废弃矿山中被占用,用于设置搅拌站、砂石转运、木材石材加工等,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局与当地政府、村社一道共同协调解决,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所有被占用的砖厂全部拆除。


五是强化监管。仪陇县局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督促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查、设计五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设计、监理及局纪检等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让群众满意。


六是加强管护。工程完工后,仪陇县局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了工程移交书,交由当地乡镇政府管护,由所在村社农户进行耕种。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督促乡镇政府严格监管,不得进行“非粮化”建设,确保修复后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仪陇县废弃矿山实际修复面积82.947公顷,新建生产路4149.6米,新建排水渠6605.2米,栽植树木1.5万株,修复后不仅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解决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而且大力改善了原矿区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宜居仪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