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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发布第3号林长令 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重要指示精神,宜宾市委书记、市长共同签发了宜宾市林长令第3号,多举措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林长令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举措,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二是要全面完成全省城乡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建设项目遵守古树名木保护优先原则,主动避让古树名木,依法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三是要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回头看”,全面推进“一树一档”“一树一策”,做好80年以上100年以下后备古树存量调查,持续推进珙县濒危古楠木、长宁县濒危古银杏等古树抢救复壮,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四是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建立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离任审计内容,深入挖掘叙州区唐代荔枝树、筠连县百年栎树等古树名木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积极开展古树名木公园创建。五是要充分挖掘兴文县古银杏树等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


宜宾市已对现有古树名木1751株(其中:名木1株,树龄1000年以上的古树9株)建立档案,落实日常管护责任人761名,已开展古树名木复壮修复10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