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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发展互助双赢

泸州市抓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通过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的做法,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建设了坚实的基础。


科学调整保护地设置,减少不合理的保护地。通过对保护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调查评估,整合优化掉一批现状保护价值不高、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人为活动现实矛盾突出的保护地,极大缓解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保护与发展的互助双赢。撤销二郎市级自然保护区,有力扫除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巨大隐患。大幅调减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解除了困扰泸州中心城区、合江县城多年的“紧箍咒”,为泸州港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优化调整保护地边界,解决交叉重叠问题。对保护地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在查清保护地主要保护对象、结合当地生态系统发展和需求、强化不同保护地间协调的基础上,将一些历史矛盾冲突的矿业权、工矿企业、经济开发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及其他矛盾地块调出了自然保护地范围,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交叉重叠的区域优化归属到各自保护地,有效解决了保护地资源浪费、交叉重叠管理混乱、保护效果不佳等问题,使整个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布局,充分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衔接。自然保护地范围更加合理,区域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区域、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建立统一管理机构,提高保护地管理效能。整合优化后,全市有6个自然保护区,6个风景名胜区,2个自然公园,消除了自然保护地区划不合理和边界不明确等问题,机构管理更加顺畅,实现“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机构”。有效解决了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化解了自然保护地之间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