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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扎实推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泸州市着力推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形成林业部门牵头、公检法配合、专业团队保障等“三驾马车”协同拉动的创新机制,促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与赔偿修复进入良性循环。


建立赔偿机制。印发《关于推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明确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线索收集、索赔程序等具体内容。组织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成立“基层联络组”,探索建立赔偿义务人采取公开道歉、植树造林、巡山护林、公益宣传等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的新机制,提升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效。1—9月,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启动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9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723.0748万元。


建立“林长+”配合机制。建立“林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执法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保障、检察监督、普法宣传、联络工作室等7项开展“林长+”联席会议40余次、联合巡查500余次,顺利移交涉刑案件28件、刑事转行政案件29件,形成保护林草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建立保障机制。建立专家团队,增强评估鉴定力量,开展技术鉴定研究,开展涉林生态环境损害专业技术鉴定,根据具体案件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及赔偿方式,出具林草专家评估意见161份,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撑。全市林业系统近10人被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聘请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成为推动涉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处理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