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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强化联动执法 携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车间有废水排放,但污水处理设施前端无进水。”


“污水不可能凭空消失了,一定有问题。”


不久前,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在对四川薯一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时,车间有废水排放,可废水并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


面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的询问,公司法人和现场负责人均无法解释废水去向。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厂区内生产及冲洗废水收集口投放示踪剂进行比对实验,确认该企业通过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构成了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川渝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省级交叉+地方自查”相结合、“线上排查+线下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抽调两地执法骨干成立现场检查组,开展跨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聚焦群众关心的水、大气、固危废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川渝地区生态安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川渝两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25人次,检查企业160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9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个,所有问题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立即督促被查企业进行整改,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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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正在查看工厂环保设备运行台账记录情况。受访者供图


严查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共护川渝水生态环境安全


2023年4月13日,合川区凯发新泉高阳污水处理(重庆)有限公司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正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的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我们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园区内200余家食品、中药等企业的生产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000立方米,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水处理厂相关负责人向执法人员介绍着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进水、出水均有流量产生。”然而,当执法人员检查到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测设备间时却发现,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数采仪中仅有PH和流量2项传输数据。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应进行自动监测。数据须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因此,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数据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不仅如此,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出水自动监控设备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要求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单元(自动采样器),无法对出水进行采样混合、留样等功能。


随后,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在接到联合执法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后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勘察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案件反映了企业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深刻理解环境规范化管理要求及内在含义,对进水风险防控和保证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承担违法行为的不利后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川渝两地交叉检查、联合执法,能够精准挖掘存在问题、精准提出整改要求、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一衣带水的巴蜀大地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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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正在查看某工厂违法排污情况。受访者供图


“铜钵河上河坝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氨氮、总磷、总氮等数据突然升高,水质降为劣Ⅴ类。”2022年7月5日,四川省大竹县、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部门几乎同时发现川渝跨界河流铜钵河水质出现异常。


随后,大竹生态环境局、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以及属地乡镇有关人员立即联合对上游排污单位进行了联合排查。


“经过细致排查,我们在大竹县国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养殖场内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一处管道上发现了修补痕迹。”正是因为这道修补痕迹,联合执法检查组怀疑该养殖场有养殖废液排入外环境。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2022年7月2日下午5点,该养殖场开始将养殖废液抽至异位发酵床车间内,此时管道发生破裂,而直至7月3日早晨6点半工人才发现管道破裂。


由于发现不及时,养殖废液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排入新隆河后汇入铜钵河。


“该养殖场养殖废液外排的行为并非养殖场主观故意,但由于其养殖废液输送管道破裂长达13个小时,期间均无人员进行巡查,明显具有过错,并对铜钵河水质造成影响。”梁平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最终该养殖场因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


“跨界联防联控机制是解决流域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持续深入,跨界流域的联防联控机制运用越来越频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起案件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合巡查有效解决了地域限制的问题,并通过联合执法及时锁定了违法排污证据。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但车间里刺激性气味怎么这么浓?”2023年4月13,川渝联合执法组走进潼南区富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一股浓烈的刺激性气味立即蹿入鼻腔。


执法人员立即对生产线和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细致检查。


“我们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执法人员介绍,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只是部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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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正在用PH试纸检测水质酸碱度。受访者供图


其中,复配罐进料口上方有机废气收集罩抽气设施未开启;三级废气喷淋设施中,第一级喷淋塔未运行,喷淋水液位低,不能满足正常喷淋需求;第二级、第三级喷淋塔正在运行。


执法人员又通过pH试纸及pH计进行现场监测,发现喷淋液呈酸性,酸度在3-4之间,无法满足该工艺废气治理效果。


执法人员进行了影像取证,并对该公司技术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技术人员对该公司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相关证据表明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事实成立。”在接到川渝联合执法检查组移交的线索后,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在本案中,该公司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但生产过程中部分未开启,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为不仅让公司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2023年12月6日,四川省内江市某砖厂因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而被立案查处。


“我们检查时发现,该砖厂的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比对结果不合格,相对误差为-58.6%。”川渝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第二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砖厂自动监测数据烟气流速为0m/s,但检测报告显示该砖厂颗粒物CEMS测定平均值为每立方米12.1毫克,参比方法测定平均值为每立方米29.2毫克,相对误差为-58.6%,超过技术规范中要求的评价标准±30%,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比对结果不合格,该砖厂涉嫌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对砖厂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摄像取证,检查了自动监测设备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该砖厂负责人罗某进行了调查询问。


“相关证据表明该砖厂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事实成立,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四川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下一步拟进行行政处罚。


“在线监测是非现场执法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严格按规范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才能确保生态环境部门在不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通过非现场远程掌握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此类案件的办理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行为起到宣传、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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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组正在查看砖厂相关环保资质文件。受访者供图


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深入打击危废环境违法行为


“我是广安市民。我们这里有人从事废矿物油买卖,这个是不是违法的哦?”2022年1月19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三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动出击,查处了广安市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以及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在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的同时,我们发现部分废矿物油来源为重庆市合川区。”随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移交了相关线索。


“我们根据四川省移交的线索,很快锁定了目标对象。”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查发现,位于合川境内的重庆某资源回收公司将约150千克的废机油转移至四川境内,且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那么,执法人员为何能快速锁定涉嫌违法的企业呢?


“根据四川提供的资料,我们初步划定了涉嫌违法企业所在的区域。”在走访过程中,执法人员敏锐发现区域内设置有一部摄像头,便立即调取了2022年1月17日监控视频。经过两个小时的监控视频查看,发现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在某资源回收公司从事抽取废机油的违法行为。


合川区执法人员立即与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联系,核实了该公司没有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废的行为及相关危废转运量。


随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广安市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的两起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69.89万元、21.81万元,对公司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重庆某资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在该起案件中,川渝两地第一时间共享线索信息,通力配合,协作调查,巩固了川渝联动机制,对跨省跨区域非法转运危险废物形成打击合力。”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转运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随机性,需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注重对视频监控证据的采集,才能快速锁定违法主体,提高跨区域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和执法效率。


无独有偶。2022年2月,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2万元。


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业务,在拆解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2021年11月30日,川渝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联合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拆解车间外堆放大量拆解下来的机动车零件及废机油桶,且地面遗漏大量油污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立即拍摄记录,精准定位,锁定该公司在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时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


“该案件是川渝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在潼南区查处的首个案件。”潼南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此为契机,两地环境执法人员还一同探讨了办理报废机动车类环境违法案件的难点和重点,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探索跨省联合执法实践经验。